yabo网页登入 关于南宫湖周边城中村改造安宋庄片区 房屋征收的决定
南宫湖周边城中村改造安宋庄片区项目是南宫市城中村重点改造工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南宫市人民政ㄨ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南宫湖周边城中村改造安宋庄片区项目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目的:城中村改造。 二、征收范围:南湖度假村以南、南宫湖以▂东、企之路以西、纯水岸小区以北的合◎围区域以及规∩划普彤大街道路绿线控制范围(企之路以东、世恒苑小区以西Ψ)。该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实↓施范围为规划普彤大街道路绿线控制范围(南宫湖以东、世恒苑小区以西)内区域;二期实施项目剩余区域。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实施单位:yabo网页登入为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主体,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为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凤岗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由被征收人与南宫湖周边城中村改造安宋庄片区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五、征收决定以公告形式向被征收人予以公布,望所涉及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市〗政府的征收工作。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允许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同时对蓄◇意阻挠、破坏房屋征∮收活动者,将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六、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 ,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南宫市南宫湖周边城中村改造☆安宋庄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yabo网页登入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南宫市南宫湖周边城中村改造 安宋庄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加快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安宋庄片区进行改造,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推□ 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邢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结合本项目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南湖度假村以南、南宫湖以东、企之路以西、纯水岸小区以北的合♀围区域以及规划普彤大街道路绿线控制范围(企之路以东、世恒苑小区以西)。该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征收人。 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实施范围▓为规划普彤大街道路绿线控制范围(南宫湖以东、世恒苑小区以西)内区域;二期实施项目剩余区域。 二、房屋征收主体 yabo网页登入为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主体█○,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为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凤岗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协议。 四、补偿与安置方式 本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方式为: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分●为货币补偿和自主购买安『置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在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中自愿选择其中一种。 五、过渡方式 本项目实行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方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①时安置费,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临时过渡用房。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南宫〓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已于2020年9月14日通知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鉴于到期后被征收人未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市征收办和实施单位已于2020年9月22日组织该项目范围内的业主投票选举评估公司,根据投票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河北安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 七、被征收房屋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和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应提前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以便确定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没有上◣述两证的,需经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予以认定。 被征收房屋、土地的用途应按证载用☆途认定。 1.被征㊣ 收房屋的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为准,使用权登记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出入的:实测面积小于证①载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超过证载面积10%以内,以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超过证载面积10%以上,超出部分按其土地ω 评估价值的90%给予补偿。 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其土地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Ψ 请▓,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七日内进行认定,其土地来源清楚合法的,按其土地评估价值的90%给予补偿;土♀地来源不明确,又无法认定其合法性的,对土地占用者不予补偿,按征收土地规定对被占地单位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所有权登记』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出入的:实测面积小于证载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超过证载面积10%以内,以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超过证载面积10%以上,超出部分按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和附属物☆价值)的90%给予补偿。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按其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由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七日内进行认定,能够认定其合法建筑的,按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和※附属物价值)的90%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3.被征收房屋为●伙院的,其房屋补偿按照各户《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或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其土地补偿按各户房屋确权面积占全院房屋∑ 总面积的比例进行补偿,或由各户︾协商确定各自占地面积给予补偿。 八、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的认定与补偿 1.被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建筑,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本方案规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自主选择安置房,对认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格进行评¤估。 3.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九、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自主购㊣买安置房。安置房的@房源、价格、户型、面积等根据安置房源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内签约的,按照程↑序直接兑现货币。被征收房屋总补偿额=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被征收土地评估价值+附属物评估价值+搬家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补助+奖励。 1.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确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发◣一次。 2.临时安ξ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6元/㎡的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 3.补助:自评估结果送达之日起1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和》附属物价值)10%的补助。2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和附属物价值)7%的补助;3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和附属物价值)5%的补助。超过3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予补助。 4.奖励: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搬家期限以20天为基准,每提↘前一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元/㎡的奖励;超过20天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选择自主购买安置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和选〓择的安置房情况计算安置面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安⌒ 置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购房券,被征╲收人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附属物)不超过1:1.2的比※例选择安置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被征收房屋为平房的: 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折合安置面积+土地使用面积折合安置面积+附属物评估价值折合安置面积+搬家费折合安置面积+临时安置▓费折合安置面积+补助折合安置▼面积+奖励折合安置→面积。 (1)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附属物评估价值、搬家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补助、奖励的补ξ 偿总额按2500元/㎡计∏算折合安置面积。 搬家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补助、奖励的标准与货币补偿标准一致。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0元/㎡标准的二倍计㊣发,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至所选商品房交房日期计算。 (2)土地使用面积折合安置面积:每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面积,按46%的比例计算折合安置建筑面积。 2.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 安置面积=房产面积折△合安置面积+附属物评估价值折合安置面积+搬家费折合安置面积+临时安置费折合安置面积+补助折合安置▃面积+奖励折合安置『面积。 (1)房产ξ 面积折合安置面积:按ぷ被征收房产面积的86%计算折合安置面积; (2)附属物评估价值、搬家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补助、奖励的补¤偿总额按2500元/㎡计算折合安置面积。 搬家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补助、奖励的标准与货币补偿标准一致。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0元/㎡标准的二倍计发,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至所选商品房交房日期计算。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安置面积,按3980元/㎡计算购房劵价值,向被征收人发放购房卷。 (1)被征收人依据征收补偿协议和购房劵,与安置房源提供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2以▓内部分的扩套面积,按调换的商品房居住层基准价3980元/㎡计价;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2以外的←扩套面积,按安置房源市场价格计算。 (3)购房券价值大于所选安∴置房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施单位提供的征收资料向市住建局№申请结算购房券价值差额。 4、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安置房进行安置的,交房标准为毛坯房,《不动产权证》由安置房源提供单位、被征收人共同办理。契税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办证费按不≡动产登记部门规定执行。 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凭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办理产权注销手续;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交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ζ 收人因继承●、买卖、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未进行产权变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因上述原因取得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并选择安置房◥的,自行承担产权变更所需费用。 十一、结算方式 1.货币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施单位提供的征收资料向市住建局申请一次性付清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款项。 2.选择自主购♂买安置房。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施单位提供的征收资料向市住建局申请结算购房券价值;被征收人应向安置房□源单位补偿差价的,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付清。 十二、房屋拆除 征收范围内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房屋及附属物,归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所有,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拆除,原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损坏房屋结构或移动、变卖附属物,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否则,自补偿价值中扣除相应费用。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和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由南宫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